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或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
2.評定。由當地殘聯和衛生健康部門共同指定的評殘機構(一般為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對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
3、公示。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4、審核、辦證。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予以辦證。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的,不予辦理。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可網上申請,登錄甘肅政務網進行注冊,轉入全國殘疾人證管理系統,按要求上傳相關資料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縣市區殘聯對申請材料核實后通知申請人打印或領取殘疾評定表,并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