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甘肅礦區殘聯,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中央財政在“十二五”期間,安排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實施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中國殘聯印發了《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康復項目實施方案》,其中投入7.5億元為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醫療救助。為保證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的順利實施,依據中國殘聯和衛生部共同制定的《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我省《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實施辦法》,現將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省殘聯 省衛生廳
2013年3月26 日
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實施辦法
為確保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康復項目的有效實施,依據中國殘聯制定的《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康復項目實施方案》、《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實施辦法》和我省《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二五”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目標
2011年-2015年,連續五年為2500名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門診服藥補貼。
二、資助條件
救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1)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登記在冊的貧困精神病患者;(2)經具有資質的精神科醫師 確診,目前確實需要服用藥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監護人自愿申請并同意接受救助。符合上述條件者中,持有殘疾人證者優先安排。
救助原則:(1)面向貧困精神病患者;(2)在限定補貼額度內,對患者門診服藥自付部分費用給予補貼。
三、資助標準
在全省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60個縣(市、區),采取“醫療救助卡”的方式對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療及藥品補貼。
標準一: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900元的標準,連續五年,對1250名未參加城鄉醫保報銷的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購買基本治療藥品補貼。其中,基本檢查和服用基本治療藥品的補貼800元,病人篩查、輸送及下鄉送藥交通費、業務培訓、“醫療救助卡”印制等補貼100元。
標準二: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連續五年,對1250名能夠參加城鄉醫保報銷的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購買基本治療藥品補貼。其中,基本檢查和服用基本治療藥品的補貼450元,病人篩查、輸送及下鄉送藥交通費、業務培訓、“醫療救助卡”印制等補貼50元。
四、職責分工
——省殘聯 會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省項目實施方案;分解和下達全省任務指標并確定項目實施縣;組織實施項目工作;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并完善本級項目管理數據庫;指導項目縣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及相關制度;監督檢查項目實施工作。
——項目縣殘聯 積極協調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縣項目實施方案及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審定救助對象并發放“醫療救助卡”;負責定期審核并向定點醫院撥付資金等項目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管、統計匯總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 會同本級殘聯制定項目實施辦法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確定項目定點醫院;會同殘聯督導檢查項目執行情況。
----定點醫院 對申請服藥救助對象進行診斷,制定治療方案,根據病情需要發放藥品,并做好病情監測;執行關于貧困精神病患者醫保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對救助藥物實行嚴格管理;配合殘聯做好項目有關登記、匯總、經費管理和隨訪等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及監護小組 對首次發病的患者,及時登記造冊;協助做好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和醫保報銷的申請工作;督促患者服藥。
五、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 項目縣(市、區)殘聯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成立由相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管理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工作制度。
——確定定點醫院 項目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確定有精神科的醫療機構或精神病專科醫院作為項目實施的定點醫院;與定點醫院簽訂協議書,明確責任。
——確定救助對象 凡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患者,經指定精神科專科醫院確診后,由居(村)委會和社區精防醫師推薦,經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填寫《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申請表》(附表2),經街道(鄉鎮)審核符合條件后上報縣殘聯審核批準后,由縣殘聯發放《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卡》(附表5)。
項目縣殘聯負責將《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申請表》保留并存檔。“醫療救助卡”必須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監護人保管,不得交由定點醫院統管。該卡每年審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屬于本辦法救助對象,則取消其受助資格,注銷“醫療救助卡”,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救助和補貼。
——就診 受助的精神病患者憑“醫療救助卡”到定點醫院定期就診;精神科醫師為患者建立門診病歷(免收掛號、診療費),根據患者實際病情,按照控制醫療成本、提高治療效果的原則,采用適宜的精神科治療藥品并進行必要的常規檢查,確定患者定期就診時間。對于行動不便的患者,由定點醫院確定專人定期上門服務。對因各種原因中止定期領取藥品的患者,定點醫院應及時上報至當地殘聯,及時調整救助對象。每年由定點醫院精神科醫師對受助對象進行一次服藥療效評估,填寫《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服藥療效評估表》(附表3)并存檔。
——結算 定點醫院負責保存患者每次領藥處方底聯及醫院代繳費單據,每半年匯總一次,與當地殘聯結算。定點醫院負責將患者每次檢查和用藥的種類、劑量、費用記入患者本人的“醫療救助卡”。當地縣殘聯負責認真審核醫院提供的結算憑據和患者的領藥記錄,確認無誤后及時向定點醫院撥付服藥救助資金。
——登記統計 項目縣殘聯負責每年組織定點醫院集中填寫《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登記表》(附表4)和項目數據錄入工作,于當年12月15日前上報至省殘聯信息中心。省殘聯信息中心于次年1月15日前按要求統計匯總上報中殘聯;每年的1月15日前,各項目執行殘聯將上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上報省殘聯康復處,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經省殘聯匯總后上報中殘聯。
六、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由省殘聯根據各項目縣殘聯上年度任務指標,制定撥款計劃,報省財政部門審核后,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再由當地財政部門下撥項目縣殘聯,并將撥款文件抄送項目市州殘聯。
項目經費必須專項管理、專款專用。項目縣殘聯嚴格審核定點醫院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項目縣殘聯收付資金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保存各類憑據,不允許將救助資金提前一次性撥付醫院,由醫院自管,更不允許直接把費用發給救助對象。定點醫院要設立專門臺帳,保存記錄病人的發藥情況,集中保管病人門診病歷,全程監管病人服藥,發現因各種原因中止定期服藥的患者應及時上報當地殘聯。
七、工作要求
——確保項目實施質量 各級殘聯與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合作,共同組織好項目實施工作,充分發揮技術指導組專家的作用,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強對精神病人服藥后不良反應和藥物中毒現象的嚴密監測,合理處置。建立起責任到人的醫療制度,確保項目實施質量。
——確定項目執行縣 “十二五”期間,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將在全省60個縣(市、區)廣泛開展,充分考慮項目縣(市、區)的精神病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專科醫生配備等方面的綜合能力,優先選擇精防工作體系健全、摸底調查工作出色、殘聯工作能力強、精神衛生醫療服務條件完善的縣(市、區)承擔項目工作。
——開展宣傳 各級殘聯要高度重視項目宣傳發動工作,把項目宣傳作為向全社會展示黨和政府關注民生、重視精神衛生事業發展、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和預防精神殘疾發生的重要途徑。通過制定項目宣傳計劃,建立宣傳工作檔案,開展知識講座、典型個案報道等多種渠道的宣傳形式,讓開展貧困精神病患者免費服藥醫療救助項目的意義,方法步驟家喻戶曉,引起全社會關注和支持。同時宣傳活動和資料要體現“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字樣。
附表:1、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任務分配表
2、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申請表
3、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服藥療效評估表
4、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登記表
5、中國殘聯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卡
附表1
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項目任務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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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
精神病患者服藥任務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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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
參保 |
未參保 |
參保 |
未參保 |
參保 |
未參保 |
參保 |
未參保 |
參保 |
未參保 |
|
|
蘭州市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
天水市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
白銀市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
嘉峪關市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
金昌市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
慶陽市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平涼市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隴南市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武威市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
定西市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
張掖市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
酒泉市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
臨夏州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
甘南州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總 計 |
1250 |
1250 |
1250 |
1250 |
1250 |
1250 |
1250 |
1250 |
1250 |
1250 |
注:1、各市州2011年任務與2012年任務合并實施。
2、依據各市(州)覆蓋人口數、開展精防康復工作的縣(市、區)數、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基礎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醫療救助項目任務數。
附表2
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申請表
省 市 2011-2015年度
|
姓名 |
|
性別 |
男 □ 女 □ |
民族 |
|
|||||||||
|
出生 年月 |
|
身份 證號 |
|
聯系 電話 |
|
|||||||||
|
家庭 地址 |
|
郵政 編碼 |
|
|||||||||||
|
疾病診斷 |
|
診斷機構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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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人姓名 |
|
與患者 關系 |
|
電話 |
|
|||||||||
|
監護人家庭地址 |
|
郵編 |
|
|||||||||||
|
家庭經濟狀況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線 □ 2.農村領取社會救濟金 □ 3.家庭經濟困難 □ |
戶口 類別 |
農業戶口 □ 非農業戶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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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醫療保險情況 |
1.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3.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 4.享受醫療救助□ 5.享受其他醫療保險□ 6.無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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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或 監護人 申請 |
申請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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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村)委會 意見 |
審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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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街道)殘聯 意見 |
審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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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區) 殘聯審批 意見 |
審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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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申請人填寫,申請人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
2、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復印件、疾病診斷證明及復印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農村社會救濟金領取證明及復印件。
3、本表及有關證明復印件由縣(市、區)殘聯存檔。
附表3
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服藥療效評估表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編號:
疾病診斷: 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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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項目實施前 |
項目實施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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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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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療情況 |
服藥治療 情況 |
未服□ 偶爾□ 間斷□ 按時□ |
未服□ 偶爾□ 間斷□ 按時□ |
未服□ 偶爾□ 間斷□ 按時□ |
未服□ 偶爾□ 間斷□ 按時□ |
未服□ 偶爾□ 間斷□ 按時□ |
未服□ 偶爾□ 間斷□ 按時□ |
|||
|
病情穩定 情況 |
復發加重□ 偶有波動□ 穩定□ |
復發加重□ 偶有波動□ 穩定□ |
復發加重□ 偶有波動□ 穩定□ |
復發加重□ 偶有波動□ 穩定□ |
復發加重□ 偶有波動□ 穩定□ |
復發加重□ 偶有波動□ 穩定□ |
||||
|
患者康復情況 |
生活自理 能力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與人相處 能力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參與家庭 生活能力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學習工作 能力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社會交往 能力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職業勞動 能力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喪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肇事肇禍 情況 |
無□ 有□ |
無□ 有□ |
無□ 有□ |
無□ 有□ |
無□ 有□ |
無□ 有□ |
||||
|
家庭影響 |
家庭經濟 負擔 |
加重□ 無變化□ 減輕□ |
加重□ 無變化□ 減輕□ |
加重□ 無變化□ 減輕□ |
加重□ 無變化□ 減輕□ |
加重□ 無變化□ 減輕□ |
加重□ 無變化□ 減輕□ |
|||
|
家屬對患者康復的信心 |
喪失□ 有所喪失□ 有所增強□ 增強□ |
喪失□ 有所喪失□ 有所增強□ 增強□ |
喪失□ 有所喪失□ 有所增強□ 增強□ |
喪失□ 有所喪失□ 有所增強□ 增強□ |
喪失□ 有所喪失□ 有所增強□ 增強□ |
喪失□ 有所喪失□ 有所增強□ 增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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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評估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沒變化 □ 有所下降□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沒變化 □ 有所下降□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沒變化 □ 有所下降□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沒變化 □ 有所下降□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沒變化 □ 有所下降□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沒變化 □有所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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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 |
繼續救助□ 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藥救助資格,請說明理由:
醫師簽名
醫院(章) 年 月 日 |
繼續救助□ 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藥救助資格,請說明理由:
醫師簽名
醫院(章) 年 月 日 |
繼續救助□ 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藥救助資格,請說明理由:
醫師簽名
醫院(章) 年 月 日 |
繼續救助□ 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藥救助資格,請說明理由:
醫師簽名
醫院(章) 年 月 日 |
繼續救助□ 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藥救助資格,請說明理由:
醫師簽名
醫院(章) 年 月 日 |
繼續救助□ 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藥救助資格,請說明理由:
醫師簽名
醫院(章) 年 月 日 |
||||
聯系電話: 服藥起始時間:
說明:1.在“□”中劃“√”;
2.本表由醫院醫師填寫并保存,每年對受助的精神病患者評估一次,并將“年度評估”結果上報縣殘聯。
附表4
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登記表
填表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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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別 |
男 □ 女 □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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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
|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
|||||||||
|
家庭 地址 |
|
郵政編碼 |
|
|||||||||||
|
疾病診斷 |
|
診斷機構名稱 |
|
|||||||||||
|
監護人姓名 |
|
與患者 關系 |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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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人家庭地址 |
|
郵編 |
|
|||||||||||
|
家庭經濟狀況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線 □ 2.農村領取社會救濟金 □ 3.家庭經濟困難 □ |
戶口 類別 |
農業戶口 □ 非農業戶口 □ |
|||||||||||
|
享受醫療保險情況 |
1.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3.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 4.享受醫療救助□ 5.享受其他醫療保險□ 6.無醫療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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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類型 |
能夠進行城鄉醫保報銷的患者接受國家彩票公益金項目服藥救助 □ 不能進行城鄉醫保報銷的患者接受國家彩票公益金項目服藥救助 □ 其他救助 □ (請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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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時間 |
年 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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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救助金額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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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療效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沒變化□ 有所下降□ |
|||||||||||||
填表人: 審核人: 填表日期:
附表5
封面:
|
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 貧困精神病患者
療 救 助 卡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 |
封二:
彩票公益金資助
——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
救助卡使用范圍
救助對象:
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登記在冊的貧困精神病患者
救助標準:
對不能進行城鄉醫保報銷的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購買基
本治療藥品補貼最高800元,個人支付實際費用低于補
貼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金額補貼。
對能夠進行城鄉醫保報銷的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購買基

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