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甘肅礦區、殘聯、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建設局、衛計委:
為貫徹國家七部委《關于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切實保障和改善困難殘疾人基本生活,加強救濟救助力度,促進殘疾人與全省人民共同建成小康社會,現制定《關于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一、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一)認真做好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切實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本人申請單獨立戶的,公安部門應準許,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城市殘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有關政策執行,農村殘疾人家庭主要成員重度殘疾、缺失勞動力,基本沒有收入來源的家庭納入一類保障對象施保。對低保邊緣殘疾人家庭以及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多種)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認真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簡稱“兩項補貼”)。各地要將符合“兩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補貼范圍;既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又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可同時申領“兩項補貼”。有條件的市、縣可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可疊加享受。
(三)逐步改善特困殘疾人供養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殘疾人按規定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點,提供適宜的基本康復和照料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開設殘疾人專業服務供養機構,逐步改善供養條件,提高供養水平,起到托底保障的作用。
(四)全面保障受災殘疾人基本生活。各地在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特殊情況,對殘疾人的緊急疏散、轉移和安置采取特別措施,并優先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殘疾人,給予必要的救助;對因自然災害導致身體殘疾的,有關部門應當在醫療康復、輔具適配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救助。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民政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
(五)切實解決殘疾人臨時性困難。各地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殘疾人家庭或個人,可享受臨時救助政策。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找不到監護人或親屬的流浪乞討殘疾人,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妥善安置。
二、著力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殘疾人專項救助水平
(六)強化殘疾人醫療救助措施。各地要將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家庭成員、特困供養殘疾人員按規定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對其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助;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殘疾人住院,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當給予醫療救助;適當提高殘疾人重特大疾病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
(七)健全殘疾人教育救助政策。各地要加大對殘疾學生就學的支持力度,實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免學雜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家庭子女就學,通過采取減免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措施實施教育救助。各地要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交通費等補助政策,義務階段殘疾學生,每生每年補助500元給予特殊學習用品、交通費等補助;在園殘疾幼兒在免除(補助)保教費的同時,仍可享受學前教育其他資助政策;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殘疾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特教學校職業高中班殘疾學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子女應全部享有助學金。
(八)優先保障城鄉殘疾人基本住房。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納入住房救助范圍,并及時給予住房和補貼救助。對符合相應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可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對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根據其身體狀況在樓層、戶型等方面優先,并根據其經濟條件,適當給予租金減免。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準等措施,對無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等給予傾斜照顧。
(九)廣泛開展殘疾人就業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要采取多種就業形式,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為全社會作出表率,率先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通過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鼓勵企業更多吸納就業困難的殘疾人。
三、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殘疾人社會救助長效機制
(十)堅持政府主導,強化部門職責。各地要把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作為兜底線、救急難、保民生的重要舉措,列入議事日程,統籌規劃實施。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和責任,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殘聯加強殘疾人救助信息管理,逐步實現低保信息管理系統與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的對接,準確掌握殘疾人救助需求,主動幫助落實救助政策,保障困難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各級財政要按照支出責任,合理安排所需資金,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扶持力度。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按照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機制要求,在就學、就業、住房、醫療康復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共同推進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
(十一)動員社會參與,營造良好氛圍。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宣傳力度,廣泛動員和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助殘項目、創辦助殘服務機構、提供助殘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到殘疾人社會救助。結合“全國助殘日、全國扶貧日、青年志愿者助殘陽光行動、希望工程、扶貧志愿者行動計劃、國際殘疾人日”等相關主題活動,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設立殘疾人慈善救助項目,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針對困難殘疾人開展慈善救助。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與殘疾人社會救助的有效結合,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社會救助的支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殘疾人社會救助。
(十二)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激勵殘疾人自強自立。各級殘聯要切實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了解殘疾人狀況、反映殘疾人困難和需求,協助政府落實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有關助殘服務項目,幫助殘疾人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并引導和支持廣大殘疾人自覺學習文化技能,不斷增強發展能力,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在為社會創造財富的過程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