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志愿助殘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文明辦、民政局、司法局、團委、婦聯、老齡辦、 殘聯、軍分區政治部: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省委發【2009】12號)精神,不斷發展壯大助殘志愿者隊伍,廣泛深入開展志愿者助殘活動,進一步形成關愛殘疾人、為殘疾人奉獻的濃厚社會氛圍,根據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團中央、全國婦聯、全國老齡辦、中國殘聯《關于加強志愿助殘工作的實施意見》(殘聯發【2010】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志愿助殘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我省有各類殘疾人187.1萬人,占總人口的7.2%,涉及全省近654萬家庭人口。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深入開展志愿助殘活動,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實現殘疾人更有價值、更有尊嚴地生活,反映了以人為本、尊重人的權利和尊嚴的社會形態,承載著社會道義與價值,凝聚著社會的愛心和良知,對于中華民族助人為樂、扶弱濟困的傳統美德,弘揚人類之間互助、關愛的人道主要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志愿助殘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弘揚奉制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以社會主義榮辱觀為導向,以 勵倡導和自愿參與相結合、無償利他與保障服務相結合為原貝 以"志愿助殘陽光行動"為活動品牌,以各部門志愿服務平為依托,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發揮部門資源優勢,推動建立 與政府服務和市場服務相銜接的助殘志愿服務體系,共同為殘疾人提供志愿服務,努力實現志愿助殘工作的普及化、日常化、基 層化、制度化,推動志愿助殘服務持久開展。
志愿助殘的工作目標:建設以管理型志愿者為核心、服務型志愿者為主體的專業化、高素質、多層次、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 伍,提供種類多、質量高的志愿助殘服務,使志愿助殘服務的供 給與需求在城市、農村實現良好對接,逐步構建組織網絡健全、工作項目豐富、運行機制完善的社會志愿助殘服務體系,切實有 效地為城鄉殘疾人提供方方面面的服務和幫助,促進全省社會主 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社會建設。
二、開展形式多樣的"志愿助殘陽光行動"
1、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全省副科以 上黨政領導干部要與貧困殘疾人結成"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種形式的幫扶對子,針對殘疾人不同困難提供個性化幫扶。扶 助結對一般結為兩年之后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幫扶或重新選擇志 愿幫扶對象。各級殘聯做好貧困殘疾人調查摸底工作,在幫扶者與被幫扶者之間做好認真細致的牽線搭橋工作。(責任單位:各 市州文明辦、殘聯) 。
2、開展"社區志愿助殘陽光行動"。要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依托,以日常生活服務為重點,依靠低齡老年人、轄 區工作人員和有專業技能的住區居民等資源,為轄區內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居家料理、看護照料、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維權咨詢、心理輔導等多種貼心的志愿服務。社區志愿助殘陽光行動 是志愿助殘活動的主體,要廣泛與"婦女手拉手'\"紅領市助 殘"、"警民共建"、"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送溫暖獻愛心" 等活動緊密結合起來,發揮各部門優勢,整合各種資源,為殘疾 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時快捷、實實在在的個性化服務。(責任單位:各市州民政局、老齡辦、婦聯、共青團)。
3、開展"青年志愿助殘陽光行動"。要繼續充實和完善青 年志愿助殘的形式和內容,延伸品牌內涵,提升品牌形象,廣泛 開展"親情攜手·志愿助殘"、"殘健同行·和諧共享"扶殘助 殘志愿專項活動。要切實強化青年志愿助殘陽光行動的組織和領 導,加強管理和培訓,充分發揮廣大青年團員的優勢和特點,在日常生活、科技教育、就業創業、康復服務、法律援助、大型活 動服務等方面廣泛開展志愿助殘活動,推動青年志愿助殘陽光行 動深入開展(責任單位:各市州共青團)。
4、開展"巾櫚和家庭志愿助殘陽光行動"。要充分發揮女 性在促進社會穩定、家庭和諧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將扶 殘助殘工作內容全面納入市櫚志愿服務和家庭志愿服務過程中, 向廣大殘疾人及其家庭奉獻愛心、傳播文明、給予關懷,為殘疾人的生活起居、康復醫療、就學就業、扶貧保障、權益維護等提 供貼心的志愿服務,切實維護廣大殘疾人尤其是女性殘疾人的合 法權益(責任單位:各市州婦聯)。
5、開展"法律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司法行政機關、法律 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開設法律專業的高等院校 等單位,要積極開展法律助殘志愿活動,為有需求的殘疾人提供 咨詢、代書、調解、代理、辯護等法律志愿服務,加強對涉殘法律知識的普及宣傳,提高廣大殘疾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逐步營造全社會關心殘疾人、依法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良好環 境(責任單位:各市州司法局)。
6、開展"解放軍、武警官兵志愿助殘陽光行動"。要進一 步弘揚我軍親民愛民、扶弱濟困的優良傳統,將扶助殘疾人、為 殘疾人提供服務作為傳承傳統、愛心接力的重點工作,廣泛開展"駐區助殘'\"軍民共建",定點幫扶、結對幫扶等志愿助殘活 動,不斷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推動軍 隊志愿助殘陽光行動深入、持久開展(責任單位:各市州軍分 區政治部)。
7、開展"殘疾人志愿服務陽光行動"。各級殘聯要積極引 導廣大殘疾人緊跟時代步伐,繼續發揚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精神,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與社區居民、企業職工、院校師 生等群體開展互助活動,通過殘疾人本身自強不息、艱苦奮斗的生動事例和樂觀向上、感恩回報的生活態度感召教育人們更加 積極地投入工作和生活;要組織殘疾人志愿者開展家電維修、手工制作、公共服務、心理疏導、無障礙維護等服務活動,用殘疾 人的愛心回饋,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責任單位:各市州殘聯)。
三、規范建立志愿助殘工作機制
(一)強化助殘志愿者的注冊和管理。
1.豐富志愿者的注冊和招募手段。要充分發揮社會志愿者 注冊系統等志愿者注冊平臺,加大助殘志愿者招募力度。助殘志愿者注冊登記站點可以依托街道、社區公共場所和工作機構,也 可以發揮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服務骨干的作用進行個人站點登 記。在進行常規登記的同時,可以采取電話登記、網上登記等多種手段,保證更多的人士能夠便捷地加入助殘志愿者隊伍。
2.注重志愿者骨干的培養和使用。長期和經常參加志愿服 務的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是志愿助殘的核心力量。一方面,要選拔具備一定組織管理能力、時間和精力允許的志愿者承 擔組織管理工作,使之成為志愿助殘隊伍的組織管理者,發揮他 們在志愿助殘工作中"自我管理、自我運作、自我服務"的積 極作用。另一方面,要動員一批具有一技之長的社區居民和熱心公益事業的專業人士參與助殘服務或志愿者培訓工作,發揮其專 長,提高志愿助殘的針對性和專業性。
(二)廣泛建立志愿助殘團隊。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各部 門資源,把有助殘意向和有共同志趣愛好的志愿者相對穩定、有效地組織起來,發展成為具有獨立運轉能力、工作協同配合、可 持續發展的志愿助殘工作團隊。要把志愿助殘團隊建設成為示范 型公益社團組織,通過樹立志愿助殘團隊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示志愿者健康、向上的風貌。
(三)大力發展志愿助殘合作伙伴。要廣泛運用志愿服務站 點在街道、社區的網絡優勢,對轄區內的機關、學校、軍隊、企事業等單位進行摸底調查,本著平等合作、和諧共建的原則,采 取單位注冊的辦法,積極吸納信譽良好、社會知名度高、熱心公 益事業、愿意整體參與志愿助殘的駐區單位和機構作為合作伙伴,以團隊或法人志愿者的形式參與志愿助殘,擴大志愿助殘的 組織基礎。要注重對志愿服務伙伴進行分類管理,結合自身特點 和行業優勢,充分利用他們的人力資源、專業技術、資金和信息,共同研究推出適合本區域特點的志愿助殘服務項目,建立志 愿助殘合作工作的長效機制。
(四)完善志愿助殘服務網絡。各級殘疾人組織要進一步建 立健全助殘志愿者聯絡站點,建立完善殘疾人需求信息、志愿者服務信息、服務對接資料等工作檔案,積極做好志愿者與殘疾人 之間的對接工作。要依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和殘疾人需要,科學合 理布局志愿助殘服務站點,做到既方便工作,又高效精干;要不 斷提升助殘服務站點管理水平,規范軟件管理、硬件配備,逐步 實現標準化管理·要采取聯合建站、依托建站等多種形式,整合資源,聯合各類熱心志愿助殘的社會單位建設站點和基地。
(五)強化志愿助殘機制建設。
1、建立志愿助殘評價機制。要以縣區市為單位制定科學規 范的志愿助殘量化評價標準和考評辦法,以志愿者日常服務記錄、團隊評價、服務對象評價為主要考評依據,按照星級認定制度定期對志愿者助殘工作績效進行考評。對志愿者的評價意見要 記錄在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點志愿助殘服務儲蓄制度,作為 評選、表彰的基礎,并定期反饋到其所在單位、學校和家庭。
2、建立志愿助殘激勵機制。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志愿助殘 表彰激勵政策,建立榮譽序列,加大對志愿助殘工作的表彰力度。省文明辦、省民政廳、省殘聯將每五年聯合命名表彰一批"全省志愿助殘示范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殘陽光使者"。
3、建立志愿助殘培訓機制。助殘志愿者聯絡站點要根據志 愿者的服務意愿和能力特長,結合殘疾人的特定需求,對志愿者開展服務前和服務中的專業系統的業務知識以及服務技能培訓。
四、切實加強對志愿助殘工作的領導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 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事業,納入各地和諧社會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進行安排和部署。將志愿助殘工作納入當地志愿服 務總體規劃把為殘疾人提供服務作為全面推廣志愿服務的有效 途徑和平臺,積極開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要把志愿助殘工 作與"創先爭優"教育活動結合起來,將志愿助殘活動開展情 況作為評選文明城市、文明街道(社區)、村鎮、文明單位的重 要內容,納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標測評。
(二)明確責任,形成合力。各個部門要結合本系統、本部 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在志愿助殘工作中選好突破
口,找準切入點,按照總體要求,明確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人,逐項抓好落實。各級殘聯組織要將"志愿 助殘陽光活動"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指定專人負責,統一協調 組織當地助殘活動的開展。
(三)加大宣傳,加強督導。各個部門要要本著對殘疾人事 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堅決杜絕志愿助殘的形式主義。要充分發揮宣傳媒體的作用,大力弘揚人道主義 精神,普及志愿服務理念,介紹志愿助殘知識,宣傳志愿助殘的 先進事跡,營造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著眼長遠,強化保障。要逐步建立文明辦統一協調, 工青婦和民政等部門各負其責,殘聯做好服務,全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要認真總結志愿助殘工作發展經驗,以飽滿的熱 情、創新的精神、良好的作風、扎實的工作,全面推動志愿助殘 工作的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