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殘疾大中專畢業生創業補貼實施方案
一、扶持任務及對象條件
為自主創業的殘疾大中專畢業生提供資金扶持。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且在2005年-2015年實現自主創業或有可行性創業報告的殘疾畢業生。
二、扶持標準及資金來源
(一)扶持標準。
對已辦理相關工商注冊手續或有可行性創業報告的殘疾大中專畢業個體創業者給予一次性8000元補貼;殘疾人創業企業中每安置1名殘疾人,再增加2000元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二)資金來源。
自主創業補貼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補貼資金額度,提高扶持標準,增加扶持人數。
三、申報審批
(一)申報。殘疾畢業生本人向所在縣(市、區)殘聯提出書面申請(見附件),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規模種養殖與村委會簽訂的承包協議(原件、復印件)等、殘疾人證復印件。
(二)審批。
各市(州)殘聯根據省上任務安排,審核確定扶持對象,并將相關材料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備案,以便檢查考核。
四、實施要求
(一)強化領導,明確職責。各級殘聯要把殘疾畢業生就業創業作為重要工作,切實強化領導,周密組織實施。縣(市、區)殘聯要對受助對象進行篩選、初查和上報,并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工作。市(州)殘聯要對縣(市、區)殘聯上報的扶持對象進行審核、匯總上報和監督管理。
(二)建檔立卡,精準扶持。縣(市、區)殘聯要建立扶持殘疾畢業生創業項目的實名制檔案。對符合扶持條件但當年未扶持的對象,建立備選檔案,列入下年扶持計劃。
(三)嚴格管理,專款專用。各地要建立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平、公正、公開篩選受助對象,向社會公布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四)認真總結,及時反饋。項目結束后,市(縣)殘聯要對本地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認真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于12月30日前,逐級上報項目總結。
(五)考核評估,確保質量。省殘聯將結合年終考核,圍繞就業實名制統計情況、扶持資金發放情況、社會效益等,對各級項目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任務完成好的市(縣),次年增加補助資金,對項目執行不力、扶持效果不佳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并減少次年資金安排。
附件:1、殘疾大中專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申請表
2、殘疾大中專畢業生創業補貼任務分配表(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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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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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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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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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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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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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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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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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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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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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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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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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職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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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職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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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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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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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殘聯推薦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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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殘聯推薦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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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大中專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申請表
全省零就業貧困殘疾人家庭就業補貼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略
二、扶持對象及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殘疾人家庭:
1、家庭成員均為本省城鄉戶籍。
2、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名殘疾人,并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
3、家庭成員無一人就業。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視為零就業家庭:
1、未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身殘疾人。
2、除殘疾人本人外的其他家庭成員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
3、家庭成員雖未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未繳納養老保險,但有證據證明有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的。
三、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
(一)補貼標準
對確定為零就業貧困殘疾人家庭的,每家給予5000元一次性補貼。
(二)資金來源
補貼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各地可自籌資金擴大補貼發放覆蓋面。
四、申報審批
(一)申報。由需補貼的家庭中任一成員(以下稱申請人)向所在社區、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戶口本和家庭中殘疾人的殘疾人證復印件。
2、家庭成員失業證復印件。
(二)審核審批
1、村(居)委會初審。村(居)委會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完成對申請人的入戶核實;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將調查核實的相關情況在村(居)委會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村(居)民無異議后,連同申請人家庭戶籍證明(復印件)、家庭殘疾人的殘疾人證(復印件)、家庭困難情況和就業狀況證明一并上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對個別信息閉塞的對象,村(居)委會要主動幫助做好申請工作。
2、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村(居)委會上報的材料進行逐個審核,對審核合格的申請對象,在證明材料上簽署意見,并將申報材料和匯總名冊一并上報縣(市區)殘聯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3、縣(區、市)殘聯審批。縣(區、市)殘聯依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情況,對申請對象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并建立檔案信息,匯總成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和紀檢檢查部門,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通知申請人、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要依托殘疾人就業實名制登記系統,加強檢查,確保補貼對象準確。對補貼對象不準、弄虛作假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追回補貼資金。
五、扶持任務及資金撥付
省上將任務指標和補貼資金統一下達至各市(州)。由各市(州)殘聯組織所轄縣(區、市)殘聯開展項目的審核和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省級殘聯負責制定方案、監管項目實施,并依據市州上報的情況,提出任務分配,并下達補貼資金。市級殘聯負責匯總所轄縣(區、市)級殘聯上報的摸底情況,并及時上報省殘聯。縣級殘聯負責對補貼對象的篩選、審查和督促落實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縣級紀檢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補貼對象的選取和資金的撥付工作。
(二)嚴格實施程序。5月底前,省殘聯提出各市(州)任務分配意見并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依據省殘聯提供補貼任務分配意見,審核撥付補貼資金。6月底前,市(州)完成任務下達。7月底前,縣(區、市)完成補貼對象的篩選、審核、確定,8月底前,各縣(區、市)完成登記造冊及補貼發放。
(三)認真總結及時反饋。市縣級殘聯完成年度任務后,要對本地實施扶持殘疾人項目進行總結,認真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確保下年度項目順利實施,取得更好的社會效益。于12月10日前,市級殘聯將本地項目總結上報省殘聯。
(四)嚴格評估確保實效。省殘聯將結合年終考核,對此項工作落實進行檢查驗收。對出現瞞報虛報,冒領、貪污、擠占、挪用、截留補貼資金的情況將報請紀檢部門嚴肅處理。
附件:零就業貧困殘疾人家庭補貼分配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