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申報流程
附件1(3)
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申報流程
申請與審批
1、 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可通過現場和網絡兩種方式自愿提出申請,所有提出申請的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由省中心項目辦公室進行項目介紹。
2、 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陪同申請者前往省中心聽力門診部(二門診)進行聽力檢查,由專業人員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人工耳蝸項目申報要求,結果符合項目申報要求的由專業人員開具《初步評估證明》。
3、 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持《初步評估證明》前往項目辦公室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項目所需材料包括:戶口本復印件(所有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孩子父母親)、家庭收入證明原件(必須注明家庭人口數、年人均收入),由項目辦工作人員對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進行項目政策性內容一對一培訓,培訓合格的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與其簽署《項目知情同意書》,并填寫《項目申請表》。
4、 省中心項目辦公室接收《項目申請表》及檢查材料,按照《項目初篩標準》,組織省項目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核,確定初篩通過名單。
5、 對初篩審核結果予以5個工作日網絡公示。
6、 公示通過者在省聽力語言康復中心接受為期一個月的適應性康復訓練服務。
7、適應性訓練結束后,由項目辦公室安排進入定點醫院接受復篩檢查。
8、復篩審核通過者,由定點醫院進行人工耳蝸植入手術。
9、手術后,由聽力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與省聽力語言康復中心簽署術后康復協議,接受康復訓練。
Ø 項目辦公室咨詢電話:0931-2333069
Ø 門診部(二門診)咨詢電話:0931-2343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