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好特殊教育”納入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國家評估范疇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首次將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納入國家教育督導評估范疇。“辦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難群體受教育權利”明確寫入其中。
依據評價辦法,每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進行評價,評價內容主要包括省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情況,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教育工作情況,加強教育保障情況,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情況六方面,評價結果將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不力將被問責,反映了中央政府對教育事業發展的高度重視。
特殊教育作為國家評估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重要內容,將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特殊教育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切實維護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加快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和殘疾人教育質量的提升。
來源:省殘聯教就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