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拉曼卡宣言
薩拉曼卡宣言
——關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則、政策與實踐
重申1947年《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出的每個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補充由世界各國于1990年“人人受教育”世界大會上制訂的保證所有人,無論其個體差異,擁有此項權力的公約。
回顧最終形成1993年聯合國《殘疾人機會平等準則》的幾項宣言,其中極力號召各國確保殘疾人教育是其教育體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欣然注意到政府、支持團體、社區和家長團體,特別是殘疾人組織的參與日益增加,尋求改善眾多特殊需要尚未滿足者受教育的機會;并認識到眾多政府、專門機構和政府間組織的高層代表積極參加此次世界大會,是這種參與的實證。
1、 我們,代表8個政府與25個國際組織參加“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會”的代表們,于1994年6月7日—10日聚集在這里,西班牙薩拉曼卡,認識到在普通教育體系里為殘疾兒童、青少年與成人提供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此重申我們對“人人受教育”的支持,并在此簽署《特殊需要教育行動綱領》,其條文與建議的精神,或可指導各政府及各組織的行動。
2、 我們相信并聲明:
——每一個兒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權力,必須給予他實現和保持一可接受水平的學習之機會,
——每個兒童都有獨一無二的個人特點、興趣、能力和學習需要,
——教育體系的設計和教育方案的實施應充分考慮到這些特點與需要的廣泛差異,
——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須有機會進入普通學校,這些學校應該將他吸收在能滿足其需要的、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活動中,
——實施此種全納性方針的普通學校,是反對歧視、創造歡迎殘疾人的社區、建立全納性社會和實現人人受教育的最有效途徑;進而言之,他們為絕大多數的兒童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教育,提高了整個教育體系的效益,并從根本上改善了教育的成本——效益比。
3、 我們號召所有政府并勸告他們:
——在政策和預算上為教育體制的改善提供最高優先,使之能夠收納所有的兒童,而無論其個體差異與障礙,
——以法律或方針保證全納性教育原則的采用,將所有兒童招收進普通學校,除非有不得已的原因才作別種選擇,
——建立示范性項目,鼓勵與有全納教育經驗的國家進行交流,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及成人提供教育服務,建立分權的、參與性的規劃、監督和評估機制,
——鼓勵和促進家長、社區和殘疾人組織參與有關特殊教育需要服務的計劃與決策過程,
——在早期鑒別與干預項目和職業教育方面投入更大的努力,
——在體系變革的情況下保證職前和在職的師資教育定位于支持在全納教育學校中提供特殊需要教育。
4、我們也號召國際社會,特別是號召:
——有國際合作項目的政府和國際基金組織,特別是“人人受教育”世界大會的贊助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聯合國計劃開發署(UNDP)及世界銀行:
——贊同全納性教育的方法并支持將特殊需要教育作為其各項教育項目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而發展;
——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特別是國際勞工組織(ILO)、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加強對技術合作的投入,并強化其合作與網絡,以便有效地支持擴展化和一體化的特殊需要教育服務;
——參與國家規劃和實施服務的非政府組織;
——加強與官方國家機構的協作,增加對全納性特殊需要教育的規劃、實施及評估的參與;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作為聯合國的教育機關;
——確保特殊需要教育成為各種會議上關于人人受教育討論的一部分;
——推動職業教學組織,支持促進有關特殊教育需要方面的師資教育,
——激勵學術團體加強科研和網絡協作,建立地區信息與文獻中心,并成為此類活動的情報交流站,推廣各國在貫徹此《宣言》中取得的特定成果,
——通過下一個中期擴充項目計劃(1996—2000),為全納學校和社區支持項目調撥資金,以實施先導性項目,展示用以推廣的新方法,并建立有關特殊需要教育需求與供給的指標。
5、最后,我們向組織此次大會的西班牙政府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表達誠摯謝意,并呼吁他們盡其努力,使此項《宣言》及其伴隨的《行動綱領》得到世界組織的關注,尤其是得到諸如“社會發展高級會談”(哥本哈根,1995)及世界婦女大會(北京,1995)等重要會議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