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換發第二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 甘殘聯發[2009] 37號
各市(州)、縣(區、市)殘聯,甘肅礦區殘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國家管理殘疾人和認定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的依據,是殘疾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特別扶助的重要憑證。自1995年全國統一制發第一代殘疾人證以來,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殘疾人事業不斷發展及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殘疾人證的功能與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殘疾人證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證管理工作,更好地掌握殘疾人基礎信息,中國殘聯決定在全國統一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根據中國殘聯制定下發的《關于制發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殘聯發【2008】10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第二代殘疾人證換發工作的重大意義。統一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是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是更好地實現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大基礎工程。各地要切實提高對換發二代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其列為殘疾人工作的重點基礎工作,加強領導、統一安排、精心組織。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殘聯、衛生、財政、公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對殘疾評定與換證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及時召開專門會議,統籌安排、精心部署本地換證工作。要制定換證工作實施方案,提出明確的任務、進度及要求,嚴格按照省上統一部署組織實施。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尚未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一律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已經領取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申請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第一代殘疾人證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2010年1月l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殘疾人證。
三、第二代殘疾人證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行管理,評殘標準依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執行,1995年起實行的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殘疾評定標準失效。
四、第二代殘疾人證統一使用由中國殘聯研究開發的“二代殘疾人證管理系統”,與“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建設同步進行,使用計算機打印。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軟件和殘疾人證打印軟件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免費提供。軟件使用人員為縣級殘聯辦證人員、縣級殘聯審核人員和市級殘聯審核人員。其中,縣級殘聯辦證、審核人員使用軟件分別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人證評定表》的錄入、審核及打印工作;市級殘聯審核人員通過軟件完成殘疾人證的復核和批準工作。
五、第二代殘疾人證由中國殘聯統一制作,省殘聯統一向印刷廠家訂購,免費向縣區市提供。嚴禁各地私自印制采購,嚴禁以任何理由向殘疾人收取工本費。
六、第二代殘疾人證的工本費、培訓費以及發證和建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所需的計算機、打印機等硬件設備經費,省上爭取全部承擔;按照分級承擔的原則,各地要積極爭取財政解決數碼相機、掃描儀、醫院鑒定設備經費和材料印刷、入戶辦證及宣傳等工作經費。要盡快與當地財政、物價、衛生等部門協商,規定本地殘疾評定費用。要根據當地實際,積極爭取普惠加特惠政策,在集中辦證期間,爭取政府對貧困殘疾人殘疾評定費、人像采集費等實行減免或補助,盡可能減少殘疾人辦證費用。
七、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市州、 縣區市殘聯理事長要負總責,認真抓好換證工作的具體協調、全面安排部署和組織實施;要確定專人負責核發、管理工作,市州要明確1名分管理事長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審核批準工作;縣區殘聯理事長和1名工作人員承擔初審、錄入和發放工作。要做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殘疾評定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和殘疾人證等相關檔案材料完整、準確、一致。要指定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對本轄區內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的殘疾人進行殘疾評定,可在同等條件下首先指定縣區市殘聯康復中心為鑒定機構。要嚴格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行管理,對于有意愿辦證又符合殘疾標準的申請人必須予以辦理;要堅持“先評后發”原則,把換發新證和清除假證結合起來,努力清除以往不符合標準的殘疾人證,堅決杜絕辦理“人情證”、“關系證”和“照顧證”,嚴防假冒偽造的殘疾人證。對中央、省屬駐各地大型企業殘疾人證的換發工作,要請省殘疾人就業中心協助,保證換證質量。
八、根據換證工作有關要求,省殘聯將于近期統一舉辦軟件使用人員和殘疾鑒定醫生培訓班。各級殘聯特別是縣區市殘聯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選拔具有高尚醫德、良好技術的鑒定醫生和責任心強、熟練計算機操作的殘聯干部參加省上培訓。參訓人員是本次換證工作的骨干,要全面參加和組織實施本地換證工作,還肩負著換證工作“傳、幫、帶”職責,各地一定要選好合適人選,提前熟悉相關資料,掌握換證工作基礎知識。
九、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新聞媒體,加大二代證宣傳力度,舉行二代證換發工作啟動儀式,讓全社會和廣大殘疾人了解掌握換發第二代證的重要意義、程序、標準和要求,提高換證工作的群眾知曉率,自覺、及時地完成換證、申辦工作。要按照省上部署,盡快行動,加快進度,確保急需用證的殘疾人能第一批領到新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2、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式樣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