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預防
根據聯合國1993年《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預防”一詞系指采取一些行動來避免出現生理、智力、精神或感官上的缺陷(初級預防)或防止缺陷出現后造成永久性功能限制或殘痰(二級預防)。預防可包括許多類別的行動,諸如初級保健、產前產后的胎兒幼兒保健、營養學教育、傳染病免疫運動、防治地方病的措施、安全條例、在不同環境中防止發生事故的方案、康復計劃的實施等,包括改造工作場
所以防止職業殘疾和疾病,預防由于環境污染或武裝沖突而造成殘疾。殘疾并不是不可控制的,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為殘疾預防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利用現有的技術可以使至少50%的殘疾得以控制或使其延遲發生。通過宣傳、普及優生優育和預防殘疾的知識,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中毒、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制定法律、法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可以有效預防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