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注銷殘疾人證:
1、持證人死亡的;
2、經殘疾評定,持證人身體狀況已不符合《殘疾標準》的;
3、持證人自愿提出注銷請求的;
4、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持證人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若持證人死亡,則須提供持證人的死亡證明。
各縣級殘聯
死亡和自愿申請注銷的無需殘疾評定